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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市函〔2025〕14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依据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工作要求,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1.2025年以来无实际生产活动的企业;
2.2025年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 
3.被频繁投诉举报的企业;
4.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核查企业名单及资质项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相关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资格、社保、数量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及要求
此次动态核查分为企业自查、市级核查、企业整改三个阶段。
企业自查:相关企业应于7月3日前对核查范围内所有类别资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池州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等资料;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2)扫描件(电子邮箱:305845204@qq.com,联系电话:2027948),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合格。
市级核查:根据企业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附件2),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池州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等平台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主要人员配备、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存在主要人员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等情形的企业视为不合格,将予以通报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核查系统内标注企业资质异常。
企业整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前不予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各类资质许可事项。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材料的企业,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撤销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限届满仍未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原则上不再受理整改材料,相关“资质异常”标注不予撤销。

四、核查结果应用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省住建厅网站“我要查-企业查询”栏目中相应资质项显示为红色,且在“我要查-动态核查”栏目集中公示;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企业不再保留被标注异常资质项的,可以自行注销,注销后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取消标注。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第一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2026年6月16日